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申请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撤回申请文件并拟对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撤回申请文件并拟对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5〕50号)。因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
为更好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太阳山风电三四期项目自置入资产中剥离并对置入资产交易作价进行调整,交易对方仍为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置入资产仍为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出资产仍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长期股权投资(桂林海威75%股权、北京西轴销售45%股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西北亚奥16%股权)、无形资产(柴油机土地)以外的全部资产负债。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作价差额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拟调整后的方案将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
原重组方案调整后的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相关审计、评估、法律尽调工作仍将继续进行。公司将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原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交易双方尚未重新签署协议,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调整后的重组方案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能否与交易对方就具体交易方案最终协
商一致,能否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以及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