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军)
各位股东:
本人李建军,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等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建军,山东北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执行合伙人兼主任会计师,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注会系列二期)、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兼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和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按要求在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充分履行了事前沟通、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制定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指导。
在公司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
年度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整体行业情况及相关优惠政策,对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战略事宜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参加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详细解答投资者提问,并就投资者关注问题问询公司管理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4.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
差错更正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9.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薪酬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行使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诉讼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本人及时了解此事项并及时了解该事项的进展。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现场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子公司设立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贯彻落实《会计法》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沟通,督促公司就进一步合规合法地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协助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沟通。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最新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年我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负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强化风险意识、防范财务风险、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贡献力量。同时,我也期待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全体股东共同努力,推动公司实现更加稳健和长远的发展。在此,我们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李建军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