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戚安邦)各位股东:
本人戚安邦,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戚安邦,博士,管理学专业。历任史克比亚公司总经理、中大公司总裁、南开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之前,本人曾担任兖州煤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6年。本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2022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的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 | 现场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事 | 是否连续 | 现场出席 |
姓名 | 事会次数 | 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股东大会 次数 |
戚安邦 | 6 | 6 | 0 | 0 | 否 | 1 |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和召集人,组织召开了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进行了审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按时出席4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内,参与指导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编制工作。
(2)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2024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且有效的沟通,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4.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9.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薪酬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行使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诉讼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本人及时了解此事项并及时了解该事项的进展。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对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优化资本运作,推动公司战略与市值管理相结合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同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以及子公司设立进展情况、重大诉讼情况等事项。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提高履职能力,一直注重学习《市值管理》、《并购6条》、新“国九条”等最新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上是本人就 2024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签名):戚安邦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