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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洪茂)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洪茂)各位股东:

本人张洪茂,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洪茂,博士研究生,法律专业。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2018年1月至今担任德信国际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22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 次数
张洪茂66001

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4411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1 次会议,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参与指导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编制工作。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

公司整体行业情况及相关优惠政策,对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4.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本人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9.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金额

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薪酬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行使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诉讼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本人及时了解此事项并及时了解该事项的进展。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新《公司法》贯彻落实情况、子公司设立进展情况、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等有关事项。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尤其是新《公司法》中涉及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张洪茂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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