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