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16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若伊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
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生产经营的所有重大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提高,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归属75.032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