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锐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秀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我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秀进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原油田钻井综合工程处助理工程师;1997年12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原油田审计中心工程造价审计师;1998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原油田钻井工艺研究所钻井工程师;2002年12月至2005年5月,任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6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8月至今,任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仲裁员。自2023年11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我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3次,出席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在会议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各项议案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和分析,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

但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作为独立董事,深知肩负的责任,未来也将持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和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三) 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状况及人才培养等情况。在考察过程中,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
叶秀进1616003

我以专业的视角和客观的态度,仔细评估公司在战略执行、风险管理、合规运营等方面的表现。我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在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实地考察让我对公司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后续我将基于考察所得,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确保年审的顺利进行。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我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向管理层了解关联方的认定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情况。经审议后,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先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重点查阅了该机构的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履历、诚信记录和独立性,并对审计收费进行了解。经核查,我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财务负责人的人职责个、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评估,我们认为聘任刘国柱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事项合法合规,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在公司换届工作中,我对换届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严格监督,对换届方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开展。我认为各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实现公司未来5年战略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核查,认为上述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调整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授予、归属、行权条件都已成就,一致同意

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归属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通过现场考察和管理层的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各项业务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在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的沟通,拓宽自身知识面,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秀进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