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我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艳女士: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苏州大学工学院会计学助教;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2004年4月至2019年7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1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我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3次,出席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我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分别独立提出审核建议或意见,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经营的合规方面提供了咨询,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切实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审计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持续关注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何艳 | 16 | 16 | 0 | 0 | 3 |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管理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采纳。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注重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前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事中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事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在2024年7月、2024年12月与审计部工作人员就公司半年度情况、年度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发展,对收购产生的商誉等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向我介绍公司的经营发展,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保持联系,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尊重我的指导意见或建议,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六)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我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我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向管理层了解关联方的认定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情况。经审议后,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先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重点查阅了该机构的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履历、诚信记录和独立性,并对审计收费进行了解。经核查,我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财务负责人的人职责个、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评估,我们认为聘任刘国柱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事项合法合规,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在公司换届工作中,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换届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严格监督,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到股东大会选举流程的各个环节,再到核查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每项都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实现公司未来5年战略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核查,认为上述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调整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上述授予、归属、行权是否满足条件均作出了相关说明,一致同意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归属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以专业和勤勉的精神,对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及文件进行了深入地审查。我独立地、客观地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利,并审慎地提出了我的意见,以此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时,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根据公司发展和监管要求,适时调整履职计划,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和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特此报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艳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