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兴欣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汀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84,484,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69.9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4,15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329,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6,102,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772,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329,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40,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3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11,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8%;反对3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7%;弃权11,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3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16%;反对3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7%;弃权1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3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5,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4%;反对3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9%;弃权1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3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14,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16%;反对3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2%;弃权14,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23,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3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2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1,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0%;反对3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9%;弃权2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6,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3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13,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4,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7%;反对3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4%;弃权13,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2,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3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1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6%;反对3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9%;弃权1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2,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3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1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6%;反对3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9%;弃权1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3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3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1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4,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6%;反对3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弃权1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2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4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152%;反对4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0%;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8%。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2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3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48%;反对3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64%;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2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3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48%;反对3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64%;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8%。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建荣、胡逸云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