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峰先生、曾子路先生、董丽颖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峰先生、曾子路先生、董丽颖女士本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