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明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87,018,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5,126,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892,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2,964,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71,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892,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36%;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7%;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36%;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7%;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审议结束后,与会股东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36%;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7%;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36%;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7%;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02%;反对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36%;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7%;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弃权1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74%;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31%;弃权1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
关联股东戴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1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12,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74%;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0%;弃权12,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2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06%;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6%;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09,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3%;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18,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12%;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02%;弃权18,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8,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83%;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2%;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3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37%;反对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白涵、万珂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