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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本道)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本道)

本人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严本道,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湖北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特聘高级咨询专家;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武汉、广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年至2019年期间担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7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会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4年参加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审议了本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4年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战略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核查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相关文件,注重了解公司业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财务审计、内控体系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相关会议资料,能保障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顺畅沟通,及时就重大事项主动进行沟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等情况。对于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进行充分交流。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现场工作实际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结论与建议

2024年,公司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无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亦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独立性,以客观公正立场,忠实地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职责与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科学提示风险;在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中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体现法律专业人士的影响力,为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和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与最新监管规则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严本道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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