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2,530,250,045.81 | 217,583.06 | 2,530,467,628.87 |
销售费用 | 68,620,781.82 | -217,583.06 | 68,403,198.7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