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春美)本人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郑春美,女,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建成员,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000020)独立董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422)独立董事。2022年4月7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着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会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2024年召开会议3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4年参加会议1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核查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相关文件,注重了解公司业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展开沟通,认真履行各项相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状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关键领域展开深入交流,力求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同时,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详细汇报,实时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动态。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与交流,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认真审阅每个议案,
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动态信息,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认识,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相关会议资料,能保障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顺畅沟通,及时就重大事项主动进行沟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等情况。对于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进行充分交流。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董事、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状况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同时,还通过现场到访、邮件、电话通讯等,持续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
三、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披露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结论与建议
2024年,公司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无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亦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本人在2024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会议,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郑春美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