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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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383号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鑫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宏鑫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鑫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鑫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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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宏鑫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鑫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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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9,368.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4,254.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113.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4,393.2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7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9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0,720.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6,7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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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93.0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6,710.8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93.0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4,202.1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4,202.15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 81020078801888668888 | 10,884.2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 1207031129202466606 | 3,317.94 | |
合计 | 14,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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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30,720.00 | 30,720.00 | 16,710.88 | 16,710.88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033.3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期末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浦发银行省心存定期存款产品金额为10,0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202.15万元,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去向: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及进行现金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