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王新路,于2024年1月30日起担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性及专业性优势参与决策,并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新路,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会计学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等。现任暨南大学副教授;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8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新路 | 8 | 8 | 0 | 0 | 否 | 2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具体业务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部非独立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进行审议,同意公司适时与关联公司开展清洁能源、能源物流服务等日常业务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活动,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调研等形式,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并购公司实际情况及与公司的融合进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发挥个人专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阻碍或隐瞒独立董事获取公司经营信息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发生及预计事项,按照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就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均与独立董事组织沟通会议,详细分析说明当期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关键事项核算等,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公司已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本人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认为德勤华永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以及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杨影霞女士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发表意见,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薪酬政策等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和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动力、
增强员工与企业粘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新路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