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玲)
本人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金马”)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4年6月1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玲,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吉林陈启斌律师事务所,其中: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任该律所实习律师,2014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该律所律师,2020年1月至今任该律所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通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1、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张玲 | 3 | 3 | 0 | 0 | 0 | 否 | 对全部议案 均投同意票 |
2、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张玲 | 1 | 1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24年任职期间内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于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召集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听取汇报,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人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2天。
2024 年本人还参加了《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线上》并获结业证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有利于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工作,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董事会聘任张玉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受到限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坚持谨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的各项资料,就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上发挥作用。
张玲2025 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