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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控股股东增持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2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提出如下增持计划: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数不低于4,623.44万股,不高于9,246.88万股,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人将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 截至2025年4月16日收盘,雅戈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468,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累计增持金额73,731.38万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雅戈尔控股的告知函,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雅戈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雅戈尔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06,212,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0%;其与一致行动人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集团”)、李如成、李寒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80,255,91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0.6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5年2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提出如下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雅戈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主要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股数: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雅戈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股数不低于4,623.44万股,不高于9,246.88万股,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2%。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人将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向雅戈尔控股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雅戈尔控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贷款期限3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A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雅戈尔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4月16日收盘,雅戈尔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468,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累计增持

金额73,731.38万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雅戈尔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98,681,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0%;其与一致行动人雅戈尔集团、李如成、李寒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72,724,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数量(股)4月16日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雅戈尔控股92,468,7721,798,681,41338.90%
雅戈尔集团039,606,9470.86%
李如成0130,436,3282.82%
李寒穷04,000,0000.09%
合计92,468,7721,972,724,68842.67%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雅戈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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