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7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2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35,404,19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35,404,19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7.323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7.3232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36,724,8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13,03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同庆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同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35,261,510 | 99.8946 | 104,414 | 0.0771 | 38,274 | 0.0283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惠然、仲路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