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志扬先生、独立董事尉安宁先生及董事唐海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许志扬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9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英女士、独立董事尉安宁先生及董事唐海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张英女士具有专业会计资格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九次,全体委员积极出席了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2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汇报。
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5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4年8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9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12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九次会议,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汇报、公司审计部关于2024年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和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人力资源配置、审计工作方案等进行客观评价,并结合以往年度立信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年度审计的各阶段,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充分交流,并在审计工作期间就重点事项进行了跟踪与沟通,密切关注年审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认为,
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指导,积极督导公司审计部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总结的汇报,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高效有效开展。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重点关注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我们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所载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关联交易内容,了解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关注关联交易事项在运作过程中的规范性。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机制公允、合理,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
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积极协调并督促公司内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指导、协调、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诚、勤勉履行审计监督与审查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