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调研、专项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结合专业背景及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尉安宁,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历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系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自然资源局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总裁,山东亚太中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泰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董事,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会
前,及时获取并认真研读会议资料,充分掌握议案内容,为董事会的审议决策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提出专业的建议,科学严谨地审议每项议案;会后,持续关注重大事项后续进展,持续监督会议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依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召集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以及薪酬方案进行客观审查,切实履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人才选拔与激励约束机制中的监督审查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定期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针对公司战略规划展开深入研讨,剖析战略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从多维度着手提出系统性的改进方案,旨在推动公司战略目标高效落地,为公司应对市场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风险控制措施,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经验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事前与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潜在的风险点以及审计应对策略进行充分讨论;事中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关注审计进度;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内控执行情况及审计意
见、管理建议等内容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内部审计方面,督促审计部按照计划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查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且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协助公司及时予以答复,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诉求和建议,向公司反馈并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正常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外,多次前往公司现场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实地考察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等。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业务经营、预算执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征询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详细回应,并予以落实和纠正,同时会定期报送公司所属行业动态、监管动态和案例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日常本人也积极与公司董事、业务高管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执行、业务开展等情况,参加公司专题会议,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全面掌握。本人基于对公司实际情况的深入分析,利用自己丰富的经验,在人才选聘、战略规划等方面提供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尤其是在支持和指导职业总经理与公司原有管理团队和控股股东的磨合和融合方面,以及收购的标的公司与公司原有体系的融合方面,本人做了大量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本人认真审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认为公司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的原则,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对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主要财务数据和关键指标波动的合理性予以重点关注,认为公司编制并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出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持续动态优化业务流程与管理制度。本人通过听取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风险管理、流程规范等方面运行总体良好。
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行业诚信记录等事项的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恪守独立客观执业准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殷海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候选人的专业资质、职业履历以及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期间的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财务总监所需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以及薪酬制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高管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履职能力。同时,通过分析岗位职责、对标行业薪酬基准、评估绩效关联度等,对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兼顾市场化原则。本次董事、高管的提名、聘任和薪酬制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及风险防范提出专业意见和客观建议。同时,持续深入学习监管政策新要求,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协作。依托个人专业积累与实践经验,重点在经营管理、战略规划、薪酬管理等核心领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推动董事会决策机制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尉安宁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