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孙闯)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法理学硕士、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江苏财税政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兼职教授;2022年05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2024年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 状态 | 报告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应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 |
孙闯 | 现任 | 8 | 8 | 0 | 0 | 0 | 否 | 4 |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参加组织的各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孙闯 | 1 | 1 | 0 | 5 | 5 | 0 |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研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发表意见,确认其薪酬及业绩提成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参加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经会前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提名董事、聘任事项
2024年7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石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后经2024年7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曹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后经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石颖先生、曹绮女士具备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上述人员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同时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其工作能力以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发放绩效奖金。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积极学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参与相关培训,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闯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