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履行职责监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事务所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中汇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625万元。2023年,中汇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收费总额15,49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汇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4年度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事务所就项目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情况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上审议了中汇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计划,就中汇事务所项目组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2025年3月24日,中汇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出具了公司财务报表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阅了根据中汇事务所审计意见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同意中汇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认为根据审计意见调整后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委员会同时督促公司与中汇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继续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4年度年度报告。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