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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书锋)

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书锋自2020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4年度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66004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出席了1次会议,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事项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认真履行了职责。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内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对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基地现场调研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舆情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曾超懿先生、曾超林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举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方面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均进行了详细调查与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此,对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紧跟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动态,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述职人:李书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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