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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志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志权,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2000年博士毕业后出国留学,2006年底作为海外引进学者回国工作。2006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创新课题组长,中国科学院大学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2019年3月至2025年4月任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员、课题组长、博士生导师;2025年4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与性能相关的材料显微组织表征和制备应用研究,重点为金属互连材料的合成与组织性能、封装材料及结构的服役可靠性、以及半导体封装工艺技术开发。2022年9月2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年度审计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内审工作情况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讨论。

5、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学习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每月《监管政策速递》以及深圳证监局联合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实践,编制的三期独立董事履职相关重点事项。通过培训和学习,加深和巩固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拟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基于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水准,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liuzq3@sustech.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志权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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