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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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瞿丹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瞿丹鸣)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瞿丹鸣,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获“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湖州市优秀青年律师”、“湖州市优秀女律师”称号。现任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任职条件,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2024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716001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

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召开的所有会议,依据公司各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并结合个人专业知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相关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股东会时,本人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并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不定期发送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相关资料,安排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等,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年度报告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本人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邱保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上述提名程序合法合规,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主动了解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学习上市地监管规则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促

进公司合规经营、长远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以独立、公正、忠实、 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向公司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瞿丹鸣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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