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75股票简称:东方电气公告编号:2025-01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价格和数量
1、发行数量:272,878,203股
2、发行价格:15.1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23,189,647.33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16,565,363.01元?预计上市时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272,878,203股已于202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年4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收到控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3)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2024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延长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的议案》,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5年2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23年7月2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2024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4、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2,878,203股,发行规模为4,123,189,647.33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191,014,743股)。
5、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3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
交易均价的80%(12.18元/股)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11.94元/股)的较高者,即不低于人民币12.18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1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4.06%。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
6、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3,189.647.3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021,741.38元(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116,167,905.95元。本次发行费用仅包括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624,284.32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565,363.01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2025年4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69号),截至2025年4月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开立的账户为331163646371的人民币账户已收到东方电气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4,123,189,647.33元。
2025年4月7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立信会计师2025年4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11770号),截至2025年4月7日,东方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2,878,2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1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021,741.38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116,167,905.95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考虑可抵扣增值税人民币397,457.06元后为人民币4,116,565,363.0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72,878,20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843,687,160.01元。
2、股份登记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272,878,203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除东方电气集团外,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的《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公司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11元/股,发行数量为272,878,2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23,189,647.33元,最终3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33,090,668 | 499,999,993.48 | 18 |
2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111,131,700 | 1,679,199,987.00 | 6 |
3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128,655,835 | 1,943,989,666.85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合计 | 272,878,203 | 4,123,189,647.33 | -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
法定代表人 | 俞培根 |
成立日期 | 1984-11-06 |
注册资本 | 504,696.0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62160427XG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业务;水火核电站工程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设备的成套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成套设备制造及设备销售;机械、电子配套设备的销售;相关工程的总承包和分包;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33,090,668股 |
限售期 | 18个月 |
2、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名称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10A10B、10C、10D、10E、10F、10G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10A10B、10C、10D、10E、10F、10G |
法定代表人 | 王鑫 |
成立日期 | 1999-01-27 |
注册资本 | 46,700万港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08468477M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增加: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增加:从事企业股权和资产管理业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 |
获配数量 | 111,131,700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3、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名称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8号富源置地广场4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郭祥玉 |
成立日期 | 2020-12-24 |
注册资本 | 7,07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7MC4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28,655,835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东方电气集团 | 国有法人 | 1,738,670,126 | 55.77 | 限售流通A股、A股流通股 | 753,903,063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其他 | 337,820,369 | 10.84 | H股流通股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3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1,202,403 | 0.68 | A股流通股 | - |
4 |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4,073,425 | 0.45 | A股流通股 | - |
5 | 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088,110 | 0.39 | A股流通股 | - |
6 |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8,961,100 | 0.29 | A股流通股 | - |
7 |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8,750,600 | 0.28 | A股流通股 | - |
8 | 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7,834,964 | 0.25 | A股流通股 | - |
9 | 国寿养老策略7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其他 | 7,772,182 | 0.25 | A股流通股 | - |
10 | 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7,528,600 | 0.24 | A股流通股 | - |
合计 | 2,164,701,879 | 69.44 | - | 69.44%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4月14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东方电气集团 | 1,772,305,794 | 52.27 | 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 | 786,993,731 |
2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128,655,835 | 3.79 | 限售流通A股 | 128,655,835 |
3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111,131,700 | 3.28 | 限售流通A股 | 111,131,700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6,024,124 | 2.24 | H股流通股 |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225,633 | 0.60 | A股流通股 |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4,079,625 | 0.42 | A股流通股 |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973,700 | 0.29 | A股流通股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907,000 | 0.26 | A股流通股 | - |
9 | 国寿养老策略7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526,682 | 0.25 | A股流通股 | - |
10 | 龚佑华 | 8,246,100 | 0.24 | A股流通股 | - |
合计 | 2,158,076,193 | 63.65 | - | 1,026,781,266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53,903,063 | 24.18% | 1,026,781,266 | 30.29% |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23,579,060 | 64.91% | 2,023,579,060 | 59.69% |
H股 | 340,000,000 | 10.91% | 340,000,000 | 10.03% |
合计 | 3,117,482,123 | 100.00% | 3,390,360,326 | 100.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厚归母净利润,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保荐代表人:何洋、施梦菡项目协办人:任彦昭项目组成员:黄凯、李艳萍、龚远霄、陈思贤、刘一村、郎巴图、南昭晗联系电话:021-20262000传真:021-2026200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负责人:王玲经办律师:刘浒、赵志莘、张艳联系电话:010-58785588传真:010-58785566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7号楼中海国际中心9层、17-19层负责人:杨志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军书、张家辉、张文纲联系电话:021-63390956传真:010-56730000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