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镇洋发展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元,共计募集资金39,090.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35.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54.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62.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921.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5,078.49万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44.2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4.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5,762.7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6,224.3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15.9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6,224.3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15.9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5.6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 |
差异 | G=E-F | -45.63 [注1] |
[注1]差异系预先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45.63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4,834.25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5,029.7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72.8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5,029.7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72.8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2.6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 |
差异 | G=E-F | -22.65[注2] |
[注] 差异系公司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22.65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2023年3月7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账户情况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8114701013100403931 | 0.00 | 2023年10月18日销户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账户情况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 8114701012400493269 | 0.00 | 2024年6月28日销户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镇洋发展募集资金的存放、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现场拉取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镇洋发展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镇洋发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樊云龙 郭立宏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张鼎科 袁熠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762.7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224.3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 | 否 | 35,762.75 | 不适用 | 35,762.75 | - | 36,224.36 | 461.61[注1] | 101.29 | 2024年5月 | 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315.16万元[注2] | [注3] | 否 |
合计 | - | 35,762.75 | 不适用 | 35,762.75 | - | 36,224.36 | 461.61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3年10月1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注销,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4.50元后共计47.58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61.61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415.98万元和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45.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所致[注2]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3] 本项目自2024年5月份正式投产开始计算效益,本年度效益仅为本年5-12月的效益;因PVC市场行情和投产后产能陆续释放等原因,导致本期出现小幅亏损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4,834.2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029.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029.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 | 否 | 64,834.25 | 不适用 | 64,834.25 | 65,029.75 | 65,029.75 | 195.50[注1] | 100.30 | 2024年5月 | 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315.16万元 [注2] | [注3] | 否 |
合计 | - | 64,834.25 | 不适用 | 64,834.25 | 65,029.75 | 65,029.75 | 195.5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1,909.93万 |
元,实际置换金额为59,858.79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实际金额为187.64万元,合计置换金额60,046.43万元。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0,046.43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95.5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172.85万元和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22.6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所致[注2]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3] 本项目自2024年5月份正式投产开始计算效益,本年度效益仅为本年5-12月的效益;因PVC市场行情和投产后产能陆续释放等原因,导致本期出现小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