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13 公司简称: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5,223,502.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镇洋发展 | 603213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石艳春 | 阮梦蝶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
电话 | 0574-86502981 | 0574-86502981 |
传真 | 0574-86503393 | 0574-86503393 |
电子信箱 | zqh@nbocc.com | zqh@nbocc.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氯碱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氯化石蜡、次氯酸钠、ECH等氯碱类产品,甲基异丁基酮等MIBK类产品,PVC类产品以及高纯氢气等其他产品。
2024年,全球烧碱产能持续小幅增长态势,总产能达10,648万吨,总产量约8,480万吨。其中,东北亚地区烧碱产销相对稳定,装置开工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欧洲地区烧碱生产略有恢复,装置开工率由61%提升至64%。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地区由于需求增速低于产能增速,当地烧碱装置开工负荷出现下滑,其他地区烧碱装置生产基本稳定。(数据源于《2025版我国烧碱深度研究报告》)
2024年,我国烧碱新增产能209万吨,退出产能40万吨,总产能达5,010万吨。烧碱生产企业新增7家,退出2家,烧碱企业172家,装置开工率与去年基本持平。(数据源于《2025版我国烧碱深度研究报告》)2024年,我国液碱市场整体呈现先稳后涨走势,全年32%液碱均价累计上涨约70元/吨,涨幅7%。年初液碱市场延续下滑走势,随着部分下游春节前备货,液碱市场上涨。3月份,部分烧碱企业开始检修,局部地区产量下降,市场有所上涨。4月中旬开始,下游部分企业开始按需采购,液碱市场以稳中小幅盘整为主。三季度市场整体运行较为稳定,部分区域根据供需关系灵活调整,但整体市场行情基本保持平稳。10 月下旬开始,随着国内部分烧碱企业停车检修,局部地区烧碱产量下降,企业库存量减少,市场成交价格上涨。(数据源于《2025版我国烧碱深度研究报告》)
截至2024年底,全球PVC总产能约6,252万吨,总产量约4,717万吨。目前全球PVC主要生产地依然集中在亚洲、美洲和欧洲地区,需求主要集中在东北亚(主要是中国),东南亚、北美(主要是美国)以及欧洲西部。(数据源于《2025版我国聚氯乙烯深度研究报告》)
截至2024年底,我国PVC总产能2,951万吨,产能净增长70万吨(其中新增90万吨,退出20万吨),PVC生产企业73家。2024年,我国PVC总产量约2,170万吨,开工率达74%。(数据源于《2025版我国聚氯乙烯深度研究报告》)
2024年,我国PVC市场整体表现较为低迷,12月初国内乙烯法PVC均价5,228元/吨,电石法 PVC均价5,095元/吨,比年初均价5,798元/吨和5,652元/吨,分别下跌9.8%和10.9%。(数据源于《2025版我国聚氯乙烯深度研究报告》)
公司主营业务为氯碱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2024年12月底,公司烧碱产能35万吨/年、液氯产能30.68万吨/年、氯化石蜡产能7万吨/年、次氯酸钠产能20万吨/年、MIBK产能1.925万吨/年、ECH 产能4万吨/年、氢气产能0.875万吨/年、聚氯乙烯产能30万吨/年。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实施的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建设投产,其他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2,899,124,680.92 | 2,114,638,756.34 | 37.10 | 2,562,678,818.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1,082,639.48 | 248,832,193.78 | -23.21 | 379,422,107.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4,451,485.45 | 232,519,300.06 | -20.67 | 376,652,585.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18,357.49 | 47,272,019.28 | -140.23 | 526,905,032.92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26,789,470.19 | 1,775,055,112.56 | 8.55 | 1,714,056,518.78 |
总资产 | 3,270,584,123.39 | 2,970,757,579.74 | 10.09 | 2,545,699,288.83 |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57 | -22.81 | 0.8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57 | -28.07 | 0.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2 | 0.53 | -20.75 | 0.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2 | 14.39 | 减少3.77个百分点 | 23.3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25 | 13.45 | 减少3.20个百分点 | 23.13 |
(3)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93,327,060.44 | 749,776,890.77 | 869,114,309.25 | 886,906,420.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183,001.36 | 61,686,275.57 | 42,473,072.84 | 41,740,289.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2,373,069.34 | 61,194,638.74 | 42,239,715.91 | 38,644,061.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251,789.24 | 18,932,758.76 | 18,393,077.96 | 87,907,595.03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9,93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9,363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 | 241,819,955 | 55.62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0 | 51,701,233 | 11.89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8,595,253 | 4.28 | 0 | 无 | 0 | 其他 | |
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8,590,079 | 4.28 | 0 | 无 | 0 | 其他 | |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059,000 | 10,160,701 | 2.34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沈洪明 | +5,930,000 | 5,930,000 | 1.3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陆建英 | +1,390,700 | 1,390,700 | 0.32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马健 | +1,028,100 | 1,028,100 | 0.2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陈冬根 | +1,000,000 | 1,000,000 | 0.2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黄珠 | +802,300 | 802,300 | 0.1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41,819,955 | 人民币普通股 | 241,819,955 | |||||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1,701,233 | 人民币普通股 | 51,701,233 | |||||
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595,2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95,253 | |||||
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590,079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90,079 | |||||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160,7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60,701 | |||||
沈洪明 | 5,9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30,000 | |||||
陆建英 | 1,39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0,700 | |||||
马健 | 1,028,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8,100 | |||||
陈冬根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黄珠 | 802,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2,30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在上述股东中,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关联关系。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2023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408号)《关于同意浙江镇
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3年12月29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6亿元人民币,发行转债简称“镇洋转债”,债券代码“113681”,债券评级AA-,期限6年,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9年12月28日,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发行结果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镇洋转债”登记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号文同意,“镇洋转债”于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99亿元,比上年同期上涨37.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67%;实现每股收益为0.4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8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