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申请材料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等13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