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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王颢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刚、康剑雄
项目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90
注册资本16,939.88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
办公地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张浩雷
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张浩雷、李丽、王淑芬
联系人高宇、赵颖
联系电话0316-321588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 年4月30日(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 年5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期间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期间

同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

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期间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期间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刚 康剑雄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 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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