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其绩效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和公司考评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式,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现拟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30万元/年至60万元/年,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个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是任职岗位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是任职岗位年度业绩的体现,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及贡献挂钩,年度一次性发放。
2、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税前6万元/年,按年度发放。
四、其他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本方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本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