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85证券简称:星辰科技公告编号:2025-012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冬艳)
本人自2024年9月27日起担任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冬艳,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麦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岭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深圳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合伙人。自2024年9月27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经审计委员会选举为主任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审议并通过议案41项;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本人自2024年9月任职以来,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3次董事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赞成票数 | 回避表决 | 投弃权票或反对票数 | 列席次数 | |
徐冬艳 | 3 | 3 | 0 | 0 | 10 | 0 | 0 | 1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在2024年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共4项议案,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自任职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履职期内,本人在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履职核心,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严格审阅董事会议案和有关附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自2024年9月27日履职以来,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截至本年末,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8天。
公司始终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环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经营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内审部门全程配合履职事项核查。本人通过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保持了紧密且高效的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广西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理解把握,将理论认知转化为优化、健全内控机制的实务操作,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效能。
(九)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募集资金全流程管理开展专项核查,通过穿行测试验证资金存放安全性、使用合规性及结项时效性,确认各环节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不存在资金挪作他用、违规占用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本人履职以来,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公告,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郝铁军先生、张鹏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恪守独立公正原则,勤勉履行法定职责,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冬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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