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85证券简称:星辰科技公告编号:2025-013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华-离任)
2024年1-9月,本人担任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辰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李文华,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类)。1990年6月至2000年11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会计员、会计师、财务主管、副科级主管,2000年11月至2012年5月任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12年5月至2016年9月任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发展处处长,2016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历任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星辰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赞成票数 | 回避表决 | 弃权或反对票数 | 出席次数 | |
李文华 | 3 | 3 | 0 | 0 | 31 | 0 | 0 | 2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履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治理。
2024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3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全程参与审议,无缺席记录。审议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立场,对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弃权或反对情形,亦无因信息不足导致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不存在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主要时间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11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广西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九、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
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履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任职期间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等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上述人员为本人的履职尽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文华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