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四条 公司住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0、D-11 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61.5】万元。 | 第四条 公司住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0、D-11 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92.84万元。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17,061.5】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 元人民币。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16,992.84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 元人民币。 |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061.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992.8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 |
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履行职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鉴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8万股,前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061.5万元变为人民币16,992.84万元。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决定增设副董事长职位协助董事长统筹管理工作,故对《公司章程》同步修订。
(一)《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