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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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5-00022号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