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1-2 |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通过信科(北京)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1 |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5)第110A008027号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理工光科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110A0125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理工光科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通过信科(北京)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理工光科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理工光科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理工光科实施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4年度理工光科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理工光科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
2024年度通过信科(北京)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
编制单位: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行次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的利息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 | |||||
一、存放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 1 | 168,202,274.52 | 536,681,700.74 | 482,994,406.44 | 221,889,568.82 | 3,512,605.46 | ||||||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活期存款 | 2 | 3,202,274.52 | 253,530,396.99 | 228,079,406.44 | 28,653,265.07 | 39,495.32 | ||||||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定期存款 | 3 | 165,000,000.00 | 283,151,303.75 | 254,915,000.00 | 193,236,303.75 | 3.473.110.14 | ||||||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 | 4 | |||||||||||
(一)短期借款 | 5 | |||||||||||
(二)长期借款 | 6 | |||||||||||
本表已于2025年4月15日获第七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批准。 | ||||||||||||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