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通过依法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公司监事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通过事项 |
2024/3/28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六、关于确认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
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十一、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十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十一、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2024/4/24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4/6/12
2024/6/12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一、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4/6/28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2024/8/22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2024/9/2
2024/9/2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一、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4/10/18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11/20
2024/11/20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管理中有 违反法律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
8、对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9、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工作是称职的。
四、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和自身履职能力,积极行权履职,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继续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大力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建议,努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
谨遵诚信原则,依法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实施检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维护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学习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