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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于莹)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研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了解了新形势下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变化,更加明确了自身的客观立场、独立性、公正定位和重大职责。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利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莹,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370141号证书。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春市、厦门市、大连市、哈尔滨市仲裁委委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事未能出席;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以主任身份,召集并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专题会议。

(二)参加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于8月16日—29日期间参加了上海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4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新国九条背景下持续监管规则的解读,掌握了上级监管部门对于独董日常工作的新动向与新要求,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考察了分公司欧亚商都,听取了总经理周伟对其日常经营情况的详细介绍,对欧亚商都的经营举措表示认同。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到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了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相关人选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1、4月16日,对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提交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78条及《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月21日,对十一届一次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78条及《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相关提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务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到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策,为公司提供了有建设性的建议和决策依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催化作用。

独立董事:于莹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和春)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王和春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学习提升契机,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利用会计的专业优势和擅长的财务领域,审慎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和春,清华大学学士、长春光机所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职称。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01572号证书。现任吉林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以主任身份,召集并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以委员身份,参与了提名委员会专题会议2次。

(二)参加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于8月16日—29日期间参加了上海交易

所举办的2024年第4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授课老师对独董新规改革的解读,结合履职案例分析,更加明确了自身的客观立场、公正定位和重大职责,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考察了分公司欧亚商都,听取了总经理周伟对其日常经营情况的详细介绍,对欧亚商都的经营举措表示认同。

(四)业绩预告编制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业绩预告的编制工作,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签署了业绩预告情况的相关说明文件。

(五)年报审计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汇报,并后续跟进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进度、主要事项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具体要求。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随公司参加了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会和投资者进行了互动沟通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到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的事项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了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

1、4月16日,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和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信永中和出具的上述文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信永中和对公司的审计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下一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月29日,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

事前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3、8月22日,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4、10月28日,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重点关注的事项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相关人选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1、4月16日,对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提交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78条及《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月21日,对十一届一次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78条及《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相关提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忠实尽责,通过专门委员会会议,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王和春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树武)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王树武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契机,通过认真研习,厘清了独董制度改革的脉络与思路。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实践中,利用自身掌握的企业管理经验,审慎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树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760213号证书。现任吉林省泰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市北亚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长发航空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长春市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吉林省无人机产业协会会长。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以委员身份,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专题会议。

(二)参加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于8月16日—29日期间参加了上海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4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老师们的政策解读和要点讲解,捋顺了信息披露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的关系,更加明确了自身的客观立场、公正定位和重大职责,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对欧亚商都考察活动,察看了现场情况,与顾客做了交谈,听取了总经理周伟对其日常经营情况的详细介绍,对欧亚商都运营管理情况表示欣赏与赞同。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到了公司总经理、董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的事项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

1、4月16日,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和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信永中和出具的上述文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信永中和对公司的审计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下一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月29日,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3、8月22日,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4、10月28日,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

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重点关注的事项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相关人选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1、4月16日,对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提交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78条及《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月21日,对十一届一次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78条及《公

司章程》第97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相关提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各个专门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前置审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独立董事:王树武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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