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97 公司简称:欧亚集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部)、欧亚商都、营销分公司、欧亚卖场、商业连锁、吉林欧亚置业、济南大观园房地产、欧亚车百、乌兰浩特欧亚置业、白山合兴、辽源欧亚置业、通化欧亚、沈阳联营、四平欧亚商贸、通化欧亚置业、包百集团、松原欧亚、四平欧亚置业。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82.2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89.41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公司业务层面:货币资金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审计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筹资与投资循环、资金管理循环、资产管理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仓储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期末结账与财务报告循环、公司层面内控循环、信息系统循环、薪酬与人事循环。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错报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2%<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2%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重大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披露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关联交易造成经济损失;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3)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岗位不清,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4)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5)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6)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
一般缺陷 | (1)可能有财务信息错报,但只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不会影响使用者的判断; (2)外部审计中非重要的发现。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损失金额≥净资产的0.3% | 净资产的0.2%<损失金额<净资产的0.3% | 损失金额≤净资产的0.2%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
(2)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 (3)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流动35%以上; (5)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6)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重要缺陷 | (1)重大业务未遵守政策要求而盲目决策; (2)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 (3)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4)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5)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6)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
一般缺陷 | 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与操作指引,确保员工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严格遵循规范,操作有据可依。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定
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问题和漏洞,切实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较好,对公司经营起到了指导、规范、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2025年,公司将持续深化管理精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大数据分析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与实时分析工具,实现对潜在风险的早期识别与预警,以适应市场环境动态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审计的系统性与深入性,通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曹和平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