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贺统)
报告期内,本人娄贺统,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述职: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娄贺统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至今,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22年12月至今,兼任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兼任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费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娄贺统 | 9 | 9 | 0 | 0 | 0 | 否 | 2 |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会议文件,与外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及管理层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在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本次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研讨。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及时与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同时积极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管理层尽责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管理层积极配合我的工作,及时向我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及时准确发送会议文件材料,认真听取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案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娄贺统2025 年4月17日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玲玲)
报告期内,本人孙玲玲,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述职: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玲玲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3月至2019年7月,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今,已退休。2022年6月至今,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费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孙玲玲 | 9 | 9 | 0 | 0 | 0 | 否 | 2 |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担任委员。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会议文件,与外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及管理层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与管理层针对公司法律 风险防范、股权激励归属、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估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在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本次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研讨。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及时与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同时积极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管理层尽责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管理层积极配合我的工作,及时向我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及时准确发送会议文件材料,认真听取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案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科学、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玲玲2025 年4月17日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欣)
报告期内,本人朱欣,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述职: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欣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7年6月,任浙江财经学院教师;1997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浙江省委办干部;1999年12月至2008年2月,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2月至今,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11月至今,兼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兼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费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朱欣 | 9 | 9 | 0 | 0 | 0 | 否 | 2 |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担任委员。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会议文件,与管理层针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股权激励归属、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估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客观评估,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在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本次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研讨。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及时与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同时积极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管理层尽责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管理层积极配合我的工作,及时向我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及时准确发送会议文件材料,认真听取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案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欣2025 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