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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独立董事李颖琦2024年度述职报告(换届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颖琦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于2024年12月20日届满。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深入参与公司调研,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保持密切交流,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工作经验,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颖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8年12月起至2024年1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安全与环境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安全与环境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李颖琦

李颖琦3/312/138/8不适用6/6不适用2/24/4

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所审议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与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在2023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听取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在无公司相关人员参与的情况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独立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并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时与现场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 调研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公司专题调研2次,调研对象包括欧洲营销中心和冷链公司,调研主题涉及境外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境外机构合规运营、物流企业国际化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在调研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与工作经验,围绕应对海外经营风险、加速国际化发展进程、推进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不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促进独立董事履职尽责。一是充实专职人员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公司持续加强董办专职工作人员建设,努力提升董办团队专业能力和执业操守,保障独立董事履职。二是强化独立董事日常沟通。定期提供政策监管动态、行业发展动态和公司经营动态等信息,根据独立董事要求提供材料并及时响应独立董事关切。2024年度,共编制12份董事会资讯,52份公司及行业资讯。三是积极组织调研培训。2024年度,共组织3次董事调研,调研对象包括北美营销中心、欧洲营销中心和冷链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相关培训,使其及时了解政策监管动态,依法合规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日常性关联交易方面,每半年度听取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财务公司存贷款、飞机融租租赁、客机腹舱运输服务价款等日常关联交易,每半年度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确保相关业务风险可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重大关联交易方面,在董事会审议《关于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研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审议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 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上述主体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 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保证公司上述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本人重点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谨慎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严格督促公司健全内控体系,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 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六)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审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法律顾问,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履职条件等基本情况,严格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审议和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人员具备行权履职的任职条件及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时,本人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该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此报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颖琦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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