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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凌鸿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本人自2024年12月20日起担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工作经验,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凌鸿,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智慧城市研究中心主任,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现兼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所审议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上述主体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二) 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三)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审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时,严格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条件等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审议和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人员具备行权履职的任职条件及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时,本人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根据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该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此报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凌鸿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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