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昱熙女士、独立董事陈朝阳先生、非独立董事李拥军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昱熙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5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4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并同意对外报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 审议通过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等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12日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1月15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整地披露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