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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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5: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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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时间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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