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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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相关具体事项,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