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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毅-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毅-已离任)

本人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各项重要事务的决策与监督。2024年5月16日,由于任期届满,我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任期内,面对公司的各类决策事项,我保持审慎的态度,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与制衡效能,全力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任期内履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毅,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1994年至今历任吉林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期内,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24年度,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在此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我审慎行使表决权,除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对其余议案均投赞成票。2024年度出席公司各类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赵毅44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情况,除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人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期内,我聚焦内部审计关键环节,推动流程优化与风险防控,完善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年度审计时,我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入沟通,以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各种方式,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通过发挥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利用出席会议等机会,全面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在日常工作期间,本人通过电话会议、面对面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深入交流,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坚实基础。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

到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经严谨审查,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其数据来源准确、核算合规,能够精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如实展现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状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全面调研,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与规范流程,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合规性提供了坚实保障,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因换届选举,需进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作为独立董事,经充分核查,认为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可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与运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因此,同意聘任轩菱忆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面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聘任工作时,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认真梳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多种方式,确认相关候选人在任职资格和条件上符合《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各方

因素,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今任期已满,我深感荣幸能够在这段宝贵的时光里,深度参与公司发展,为公司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此,我衷心希望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继续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毅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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