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5]第7-00006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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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7-00006号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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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20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951,599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56,033.5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8,433.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87,600.33元。2023年8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7-00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060,238,400.37 |
减: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688,692,668.98 |
加:以前年度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 46,890,392.66 |
减:以前年度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 22,8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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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减:超募资金设立吉林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金额 | 5,000,000.00 |
减:以前年度累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342,000,000.00 |
减:以前年度超募资金项目支出金额(注) | 6,612,915.30 |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 | 1,203.17 |
上年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 | 64,799,162.13 |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13,029,443.10 |
加: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 752,323.71 |
减:本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 | 11,257.17 |
减:本年度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
减:超募资金项目本期支出金额(注) | 12,726,823.69 |
减: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 | 1,041.81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39,782,920.07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24,782,920.07 |
本期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等本金 | 15,000,000.00 |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
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88,987,600.33 |
加:以前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243,681.30 |
减:以前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 | 580.00 |
减:以前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 89,087,405.47 |
减: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注) | 143,296.16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主要系销户结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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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1. 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次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2023年8月10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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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11月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类别 | 年末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 31050169360000002894 | 募集资金专户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8113601012800235570 | 募集资金专户 | 9,048,844.8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 441684321060 | 募集资金专户 | 159,309.8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路支行 | 4200201319000027963 | 募集资金专户 | 15,574,765.3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 437782850414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 0710733011015200016355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 | 1212160102000002618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 4200201419000022068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 435180644250 | 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 - |
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营业部 | 452087745644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15,000,000.00 |
合计 | 39,782,920.07 |
注: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4200118829888888873)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行,账号:31050111071000000462)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本期“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账号:31050169360000002894)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0710733011015200016355)、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1212160102000002618)、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营业部(437782850414)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赎回,且不再使用上述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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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本期办理完毕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9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26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此议案经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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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的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 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1,500.00万元尚未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银行 | 类型 | 金额(元) | 年化收益率 |
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0.00 | 1.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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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类型 | 金额(元) | 年化收益率 |
合计 | 15,000,000.00 |
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0年9月30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2年5月17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11月21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万元超募资金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由该公司投资建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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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2022 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视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销户时的利息收入1,203.17元转入非募投账户。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销户时的利息收入1,039.12元转入非募投账户。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账号:1212160102000002618)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后剩余利息2.69元转入公司非募投账户。
公司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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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钙钛矿行业的最新发展前景,综合考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拟放缓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 2022年9月 | 2023年9月 |
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 | 2022年9月 | 2023年9月 |
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 2023年9月 | 2024年9月 |
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 | 2024年7月 | 2026年7月 |
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 | 2024年7月 | 2026年7月 |
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效 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已结项。
(2)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2020年以来,受行业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上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上海市受相关影响较为严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型AMOLED用高性能有机发光材料开发所需基础条件的升级。2020年以来,受行业因素影响,部分设备的采购进度慢于预期,相关设备的交付、运输及安装有所延后,导致研发投入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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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2022年上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长春市受相关影响较为严重,造成研发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自启动以来,相关研发进展符合预期,已完成喷嘴、加热系统和冷却系统的设计等重要工作,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度放缓投资节奏;同时为了实现更高性能以保持技术先进性,尚需进行进一步优化工作。
公司结合钙钛矿行业的最新发展前景,综合考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拟放缓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以精准匹配市场需求,增强产品竞争力。“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已进行蒸镀设备相关的多项技术储备,将以国产化、市场化、产业化为目标,在推进650*450钙钛矿设备的样机制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布局GW级量产设备的开发。“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已稳步推进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的开发。目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线主要为研发线和中试线,对新型钙钛矿传输材料的需求量较小,在各大厂商陆续跟进钙钛矿项目以及技术路线的优化过程中,对钙钛矿电池载流子传输材料的需求量将随着客户的工艺稳定及产线建设逐步增大。公司将在原有的研发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布局开发具有钝化功能的载流子传输材料,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将“补充流动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计划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已办理销户,销户时的利息收入143,296.16元转入一般结算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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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6,023.8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75.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6,806.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 否 | 45,900.00 | 45,900.00 | 45,900.00 | 47,109.78 | 1,209.78 | 102.64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 | 否 | 14,715.00 | 14,715.00 | 14,715.00 | 15,554.63 | 839.63 | 105.71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 否 | 7,115.00 | 7,115.00 | 7,115.00 | 1,302.94 | 7,507.80 | 392.80 | 105.52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7,730.00 | 67,730.00 | 67,730.00 | 1,302.94 | 70,172.21 | 2,442.21 | 103.61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4,200.00 | 34,200.00 | 34,200.00 | 34,2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设立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 | 否 | 500.00 | 500.00 | 500.00 | 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 | 否 | 2,900.00 | 2,900.00 | 2,900.00 | 1,035.93 | 1,467.59 | -1,432.41 | 50.61 | 2026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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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 | 否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36.75 | 466.39 | -1,533.61 | 23.32 | 2026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9,600.00 | 39,600.00 | 39,600.00 | 1,272.68 | 36,633.97 | -2,966.03 | 92.51 | — | — | — | — | |
合计 | 107,330.00 | 107,330.00 | 107,330.00 | 2,575.62 | 106,806.19 | -523.81 | 99.5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一、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2020年以来,受行业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上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上海市受相关影响较为严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型AMOLED用高性能有机发光材料开发所需基础条件的升级。2020年以来,受行业因素影响,部分设备的采购进度慢于预期,相关设备的交付、运输及安装有所延后,导致研发投入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此外,由于2022年上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长春市受相关影响较为严重,造成研发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2.“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自启动以来,相关研发进展符合预期,已完成喷嘴、加热系统和冷却系统的设计等重要工作,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度放缓投资节奏;同时为了实现更高性能以保持技术先进性,尚需进行进一步优化工作。 二、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钙钛矿行业的最新发展前景,综合考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拟放缓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已进行蒸镀设备相关的多项技术储备,将以国产化、市场化、产业化为目标,在推进650*450钙钛矿设备的样机制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布局GW级量产设备的开发。 2.“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已稳步推进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的开发。目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线主要为研发线和中试线,对新型钙钛矿传输材料的需求量较小,在各大厂商陆续跟进钙钛矿项目以及技术路线的优化过程中,对钙钛矿电池载流子传输材料的需求量将随着客户的工艺稳定及产线建设逐步增大。公司将在原有的研发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布局开发具有钝化功能的载流子传输材料,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59,542,197.51 元,支付发行费用4,453,902.52 元(不含税),合计63,996,100.03元,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等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立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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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26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1.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此议案经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的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2 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1.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0年9月30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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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7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年1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11月21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销户时的利息收入1,203.17元转入非募投账户。公司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销户时的利息收入1,039.12元转入非募投账户。 3.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账号:1212160102000002618)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后剩余利息2.69元转入公司非募投账户。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万元超募资金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由该公司投资建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2 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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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898.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08.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898.76 | 8,898.76 | 8,898.76 | 8,908.74 | 9.98 | 100.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8,898.76 | 8,898.76 | 8,898.76 | 8,908.74 | 9.98 | 100.1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已于2023年将“补充流动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计划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已办理销户,销户时的利息收入143,296.16元转入一般结算账户。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
注: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净额9.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