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项目 | 调整数 |
营业成本 | +34,125,987.03 |
合并报表项目 | 调整数 |
销售费用 | -34,125,987.03 |
母公司报表项目 | 调整数 |
营业成本 | +18,336,528.73 |
销售费用 | -18,336,528.73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