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润生)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时,积极参加证监局及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等活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李润生:中国国籍,1952年6月生,公共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等职务。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4年度我参加专门会议及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情况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股东大会情况 | ||||
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 |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参加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润生 | 1 | 2 | 2 | 7 | 7 | 0 | 否 | 1 |
2024年,我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议召开时,本人对公司的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能够明确、清楚的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等事项中,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2024年,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我和管理层之间沟通顺畅,不存在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2024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完成独立董事履行的职责,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同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同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或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我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详情参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我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8月份办理了注销手续,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我无异议。
2、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我和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我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审议了该事项。我们认为,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1、报告期内,在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积极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 报告期内,在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控股股东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发布了新修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
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协助我们组织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在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任职。我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地为股东利益提升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班子全面贯彻落实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我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下列情形:
1、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与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对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和监督,忠实、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在任期内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润生2025年4月16日